【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其进行“营改增”改革,允许房屋建筑物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方面能够完善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是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业本身有助于消除目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我国社会经济而言,建筑业“营改增”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减税规模和力度大,实际减税效果远远要大于理论测算,能够有效合理地调整居民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例,更好的释放社会企业的活力,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尽快走出经济低迷的时期,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
《时代经贸》 2015-08-04
《时代经贸》 2015-08-04
《时代经贸》 2015-08-04
《时代经贸》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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