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解决笔者所在单位会计实务中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根据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所有权性质及其业务特殊性,对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收到的科研项目经费、技术改造经费等两类常见纵向资金现有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总结及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两类纵向资金与新准则政府补助的共同点及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最终得出“科研院所转制企业转制收到的纵向资金并不属于新会计准则16 号规定的政府补助范围”的结论,提出了“应统一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纵向资金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并以统一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为目标,设计了相应处理方法,具体内容为:由国家有关科技部门拨入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而应视同为企业的正常营业项目,先将资金计入“预收款项”,并最终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其相应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技术改造项目拨入经费,属于国家作为所有者投入的用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关键词】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8-03
《四川生理科学杂志》 2015-08-05
《时代经贸》 2015-08-04
《气象科学》 2015-08-06
《时代经贸》 2015-08-05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